條 本項目設置三級工程質量監督試驗檢測機構,由總監辦中心試驗室(以下簡稱中心試驗室)、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試驗室(以下簡稱駐地辦試驗室)和施工單位試驗室共同組成。
第二條 本項目試驗檢測組織機構與質量保證框圖。
第三條 施工單位試驗室職責
1、選料試驗:主要指地方材料(包括土、砂石材料、石灰等),按設計文件提供的料源,通過試驗,選擇符合技術標準要求,開采方便,運輸費用低的料場供施工使用。鋼筋、水泥等原材料要求按照招標文件,進行選料試驗,確定合適的供貨商。
2、試樣管理:包括試樣的采集、運輸、分類、編號及保管。
3、驗收試驗:指對已進場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按技術標準或試驗規程的規定,分批量進行有關技術性質試驗,以決定是否準予使用、封存或清退。
4、標準試驗:指完成各種混合材料的配合比組成設計試驗,提出配合比例及相關施工控制參數。
5、工藝試驗:包括試驗路鋪筑、混合材料的預拌等過程中的試驗工作,為施工控制采集有關的控制參數。
6、自檢試驗:按本辦法規定的100%頻率,包括配合比、壓實度、強度(包括各類試件的成型、養護和試驗)、施工控制參數等。
7、協助試驗:指為中心試驗室、駐地辦試驗室提供其復核試驗所需的一切材料(同監理試驗檢測人員一同取樣,每種材料取兩份,一份留自己試驗用,一份送監理試驗室,詳見:見證取樣部分),為現場監理人員抽檢試驗提供必要的設備及人員協助,以及委托試驗的送樣任務。
8、協助有關方面調查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為調查處理提供真實、齊全的試驗數據、證據和信息,參與必要的試驗檢測工作。
9、對試驗資料進行整理分析,提出分析報告,隨時掌握施工質量動態,供有關人員參考。
10、參與現場科研試驗工作,推廣及應用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第四條 駐地辦試驗室職責
駐地辦試驗室的職能介于施工單位試驗室和中心試驗室之間,既要接受中心試驗室的監督管理,又要監管施工單位試驗室,其主要職責是進行復核和平行試驗。
1、監管職責:對施工單位試驗室的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包括試樣管理、儀器設備和人員管理、試驗檢測工作、資料管理等。在施工前對施工單位試驗室的建設,即本大綱第八條相對應部門試驗檢測進行督導和指導,并參與對施工單位試驗室的能力核驗。
2、驗收試驗:對各種原材料或商品構件,按施工企業提供的樣品、產品合格證和試驗報告等進行訂貨前預檢,以決定是否同意采購。
3、標準試驗:對各種混合材料的配合比、標準擊實及所用原材料進行平行復核試驗,按本辦法附錄2規定權限批復或報中心試驗室批復與備查。
4、工藝試驗:參與施工企業的有關工藝性試驗,包括各類試驗路、混合材料預拌等過程中的試驗工作,以決定是否同意正式開工。
5、抽檢試驗: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按不低于20%的頻率,對工程所用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的性能及壓實度、強度等做全程跟蹤抽檢試驗。重要材料抽檢頻率應不低于施工單位自檢頻率的30%。
6、驗收試驗:對已完工的工程項目進行試驗檢測,以準確地評價工程內在品質。
7、為質量事故的處理提供依據。
第五條 總監辦中心試驗室職責
1、負責本項目全線試驗檢測體系管理,建立試驗室的質量體系,使之持續有效的運作;制定對全線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試驗室檢測人員、設備管理制度、辦法。
2、負責提出滿足本項目施工質量控制需要的試驗檢測方案。負責試驗檢驗用表格專項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編制。及時匯總、上報試驗檢測資料,做好整理、存檔、保管工作。
3、對主要材料進行質量鑒定和認可,對一般材料進行質量報告的備案,對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單位擬定采購的材料進行抽檢,對商品構件進行質量抽檢。
4、依據總監辦的指示審批施工單位申報的重要工程材料及混合料配合比;對混合料可在駐地監理標準試驗的基礎上進行試驗驗證,必要時做標準試驗,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復。對施工單位申請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或商品混合料配合比進行抽檢,并進行試驗驗證。
5、對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提供的標準試驗結果進行復驗、認可。在施工中對檢測數據,按照檢驗標準要求進行抽樣檢查。。
6、監督指導施工單位、駐地辦工地試驗室的試驗檢測工作,對其設備功能、人員及其資質、操作方法、資料管理等工作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做到統一規范。
7、參與和組織分項工程的驗收與評定,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和定論。參與交工驗收、竣工驗收準備工作,以及參與驗收報告的編制工作。
8、做好日常工程質量監測工作,提供試驗檢測抽樣數據發布全線質量抽查旬報。
9、負責仲裁施工單位與駐地監理工程師辦公室的質量糾紛,下達質量仲裁通知書。
10、及時提供相關試驗檢測數據,特殊項目應委托有相關資質的單位另行檢測。參與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研究項目的試驗工作。
11、承辦業主交辦的其他工作。配合政府監督機構的試驗檢測工作。
http://www.tcful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