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為保證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建設試驗檢測工作按程序進行,依據部頒《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部2005年12號)、省廳質監局關于《湖北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鄂交質監[2010]23號)、《湖北省公路重點工程工地試驗室管理辦法》(鄂交質監[2010]25號)、《湖北省高速公路建設標準化指導意見(工地試驗室)》(鄂交質監[2011]51號)及國家和行業有關試驗檢測標準、規范等規定,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總監理工程師辦公室結合工程實際修編了《湖北省保康至宜昌高速公路建設試驗檢測大綱》(以下簡稱“本大綱”)。
第二條 本項目依照有關工程質量管理的行業規定,建立總監辦、駐地辦、施工單位三級工地試驗室,分別簡稱為中心試驗室、駐地辦試驗室和施工單位試驗室。
建設目標:人員配備充足、設備配套合理、場地建設規范、制度建立健全、體系規范完善、試驗檢測標準現行有效。
工作目標:控制材料、科學配比、提高工藝、確保質量。
第三條 各級工地試驗室必須是具有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公路工程試驗檢測等級證書的檢測機構授權的派出機構。在工程準備階段,各級試驗室應迅速組織試驗檢測人員到場,抓緊進行試驗檢測儀器的到位、安裝、調試、檢定、校準,并進行試驗檢測能力核驗的申報。在通過工地試驗檢測能力核驗后,方可進行試驗檢測活動。
第四條 所有試驗檢測項目的檢測方法、檢測程序及檢測頻率均應符合國家、相關行業頒布的標準、規范和規程的規定,以及業主的有關文件要求。
第五條 試驗檢測數據、結論應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各種工程材料的品質和工程實體的內在質量。各種數據均應采用業主統一下發的表格進行規范填寫。
第六條 本大綱適用本項目各級工地試驗室的試驗檢測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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