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中規定的戶外暴露試驗用于評定暴露在日光下的塑料性能。這些試驗的結果僅宜用來表示
自然日光氣候老化(方法A)、玻璃過濾后日光的氣候老化(方法B)或菲涅耳鏡加速日光老化(方法C)
的暴露效果。
暴露給定時間后所得的結果不可以與用相同方法、相同時間的其他暴露結果相比較。
當同一材料在不同時期進行持續幾年的暴露時,經過相同暴露間隔后,它們通常具有類似的老化行為。
然而,即使在長期試驗中,結果也可能受到試驗起始季節的影響當用本標準規定的菲涅耳反射聚能器按照方法C進行暴露試驗時,這種現象尤其明顯。
方法C中規定的菲涅耳反射聚能器以太陽輻射為紫外光源,用于很多塑料材料的戶外加速暴露
試驗。
然而,某些塑料材料,尤其是對濕氣比較敏感的材料,某些性能損失速率可能與戶外自然暴露不同。
短期戶外暴露試驗的結果能夠表征相應的戶外性能,但不宜用于預測材料長期的老化性能。
暴露時間不足一年的試驗,其結果的比較會顯示出季節的影響,即使暴露時間超過兩年,其結果仍能顯示出試驗開始時間的季節影響;附錄B給出了我國的氣候區劃分類系統。
需注意所選擇的試驗方法通常按照將材料暴露在任一特殊氣候的最嚴酷條件下來設計。
因此,宜考慮到在大多數情況下,買際應用中的嚴酷程度可能小于本標準的規定,并且宜在詮釋試驗結果時相應地把該情況考慮進去。
例如,與水平面成900的垂直暴露對塑料影響的嚴酷程度可能大大低于近乎水平的暴露,尤其是熱帶區域,此區域太陽在高天頂角,輻射最為強烈。
面向兩極的樣品表面由于接受的太陽輻射較少,其降解的可能性遠遠小于面向赤道的樣品表面。
但是它們可以較長時間保持濕潤,這對于易受濕氣影響的材料可能是重要的。